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暂行办法(2021年3月修订)
时间:2021-04-07 22:07:0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班级是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层组织,是开展教学活动、学生活动和教育管理的落脚点。加强班级建设与评比工作,对于有效调动班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评先评奖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通过实施本办法,加强我院研究生班级工作的科学建设,实现班委会委员通力协作、班级成员共同建设,构建全员参与班级建设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先评奖工作挂钩。以此为基础,实现对班级建设工作的综合评定,将质性评估与量化考核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我院研究生事务性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研究生自评自议,过程民主公开,材料客观翔实;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研究生中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整体发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评比与奖惩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级导师担任副组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组员。

  第六条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等研究生组织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小组),承担评比的具体工作,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全院各班级应认真对待,申报班级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民生,积极要求进步。

  (二)班级成员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整体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类研究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主动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

  (六)班委会工作坚强有力。班委会成员能遵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健全,分工协作;班委会积极支持院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会委员和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

  第十条  参评学年度内,班级成员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均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

  第四章测评标准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学年度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学年度8月31日。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按照年级独立进行,先进班级体名额也根据不同年级的参评班级数量进行分配。

  该年级先进班集体名额 = 先进班集体总名额 * 该年级参评班级数量 ÷ 总参评班级数量

  (注意,遇到非整数情况优先四舍五入确认名额)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道德(A)、班务工作(B)、学习科研(C)、实践工作(D)和文体活动(E)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在审核评议总分中的权重依次为:15%、30%、20%、20%和15%。

  审核评议总分T=A×15%+B×30%+C×20%+D×20%+E×15%

  为进一步体现评比公平性,克服我院各研究生单位之间因成员人数不均而产生的本项得分差距过大等因素,最终计分公式为:

  最后得分 = 各板块需要平均的总分数 ÷ 班级总人数 + 各板块不需要平均的总分数 ÷ 所有参评班级总人数

  (注意,需要平均的评分项目已标下划线)

  第十五条  鉴于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大部分时间不在学校等实际情况,该培养类别研究生不纳入相应参评研究生单位测评范畴,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十六条  思想道德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二)班级成员有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

  第十七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班委会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履职尽责,能按照学校学院规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加3分;班级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班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规定召开主题班会,扣3分/次。

  (二)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分别加2分或3分。被收录在《信管研究生》纸质版文中的,每篇文章加4分。

  (三)班级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与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达布置和组织落实学院、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相关班委加1分/人。

  班委未及时将学院和研究生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成员,对研究生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扣2分/人。

  (四)班级按学院要求参加学术科技活动,班级年度出勤率达90%以上的班级,加5分。此项由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根据学术科技活动签到情况给分。

  (五)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次;获得校级表彰的,加10分/次;获得院级表彰的,加5分/次。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六)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校级表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表彰项目除外),加5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七)班级成员主动参与院级招标的研究生活动及相关规章的拟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表现,加1~3分/人。

  (八)在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研究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加2分/条。

  (九)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

  (十)班级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发表原创性文章,按1分/篇予以加分激励;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时,按0.5分/篇予以加分激励。

  第十八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成绩为A-及其以上的人数(按每门课程的人次比例分别计算)占85%的,加20分;60%—70%的,加10分; 50%-60%的,加5分。(只有一门政治分数的班级可以在分数上乘以1.5)

  (二)班级成员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著作,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相应分值进行加分。

  (三)班级成员在“挑战杯”、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华为杯”和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一类学习竞赛中获奖者,特等奖加40分/人次,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在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部)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在校(省厅、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2的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10分;获得院级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5分。

  第十九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大型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应列举协助承担的事项、活动时间、地点和协助人名单),视班级协助力度和完成效果,酌情加2~5分。

  (二)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挂职锻炼单位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发文表彰的,每人每次加5分。

  (三)班级成员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研究生社团负责人(4分/人次),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社团内设部门正职负责人(3分/人次),研究生社团内设部门副职负责人(2分/人次)

  如属校级履职,按照相应职务分值1.2倍系数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分计分,不得累计。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次。

  (二)班级成员参加有关团队,作为上场主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田径运动会除外),若按等次计分,则: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第七名加2分/人次,第八名加1.5分/人次。

  参加学校文体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3倍系数计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

  (三)班级成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参赛者加1分/人次。获得第8名的,加3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1分。

  (四)班级成员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次,第二名加2.5分/次,第三名加2分/次,第四名加1.5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第六名加0.5分/次。

  第二十一条  个人或集体,因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

  评比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于每年9月举行,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公示完毕。

  第二十三条  符合评比条件的参评对象,应在全面总结班级和参评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测评表》,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二)如实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书刊文集、相关证书、鉴定证明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四章及其附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评比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办法第四章据实评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组织现场答辩。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参评材料,公布各参评对象的审核评议分,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通过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上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

  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各先进班集体的综合测评得分排名予以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二十六条  择优推荐院先进班集体,申报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在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工作中,遵照学校规定的评奖原则,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适度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二十八条  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等工作中,向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比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表彰的毕业班倾斜。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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