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8-09-11 10:21:2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现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要求进行修订。规定如下:

 一、将学术论文分为ABC三类(见下表)

A

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SCI(二区以上)、SSCIA&HCI期刊源刊论文

在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个人字数不低于1/2

B

武汉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以上期刊

NSFC管理学部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

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论文(不少于1000字)

SCI(三、四区)期刊源刊论文

SCISSCIA&HCI索引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

EI索引的外文期刊源刊论文

正式出版的著作(含教材,个人字数不低于1/2

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外文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不少于6个页面)

C

CSSCICSCD源刊

EI索引的中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同一届次只认一篇)

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期刊或会议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攻博期间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方具备答辩资格:

11A类论文

22B类论文

31B类论文和2C类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及其相关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期刊分区按研究生攻博期间所发表论文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本规定自2018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信息管理学院所有,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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