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三、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211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11:00。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7.82 KB)
附件2: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8.07 KB)
附件3: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3.00 KB)
附件4: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3.50 KB)
汇总表.docx (14.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