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网络内容提供商还是技术服务商的角度看,百度文库客观上都为侵权作品提供了传播渠道,对作家的版权构成了侵害,也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版权执法部门应该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百度文库是否侵权依法作出处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2011年4月1日第一次全国各省(区、市)“打黄扫非”办公室主任会议期间对记者说。
2010年11月12日,22位网络作家发出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1年3月15日,50名作家(包括韩寒、郭敬明、李承鹏、贾平凹等知名作家)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称百度已堕落成“盗窃公司”。针对这一系列的征讨,百度相继采取了删除文库中的非授权作品、紧急上线文库版权合作平台等行动。百度CEO李彦宏甚至表态“如果管不好百度文库就关掉”。
但是从王自强的表态来说,即便百度的认错道歉行为很积极也很迅速,这位引领并垄断国内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老大”也无法全身而退。当众人的矛头都指向百度进行批判时,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一下,“百度文库事件”对我国的出版界有什么积极的触动意义。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信息资源日益增长,数字化信息资源在人类信息交流的内容和渠道中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2010年9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出席2010年数字化和网络出版新型商业模式管理讲座时说:“出版工作者应准确把握当前数字化态势,掌握了解数字出版理念、特点和细节,积极思考和掌握数字化条件下出版转型的方法。”可以说,邬书林的话代表着我国出版界对数字化的呼唤。
但是数字化出版在中国面临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一、技术;二、运营模式;三、版权。但是对于百度来说,最是问题的问题反而不是问题。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也是最强大的一家掌握互联网核心技术的技术型公司。它拥有数以千计的研发工程师,这是中国乃至全球最为优秀的技术团队,这支队伍掌握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使百度成为中国掌握世界尖端科学核心技术的中国高科技企业。
在运营模式上,借助超大流量的平台优势,百度联合了几乎所有优质的各类网站,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联盟,使各类企业的搜索推广、品牌营销的价值、覆盖面均大面积提升,与此同时,各网站也在这个联盟大家庭的互助下获得了最大的生存与发展机会。所以说百度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中是占据垄断地位的龙头老大,一点都不夸张。
最强大的技术和最广大的市场,百度仍然身陷“文库事件”无法全身而退,这是必然。百度文库的出现,其实就是百度公司打造数字阅读平台、顺应数字化出版的一次尝试。从历史、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律来看,这次尝试是积极的,只是它短浅的做法侵犯了广大著作者的利益。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的国家,这种不健全一方面是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比如对网络时代作品传播和侵权中国至今缺乏有效和系统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极不完善,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始终停留在司法个案的阶段,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和制度的氛围。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人们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的觉醒,人们会越来越重视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对信息技术普及时代的数字化出版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百度文库事件”终究会解决,希望它能成为我国的数字化出版进程提供一个警醒世人的前车之鉴。
2011级图专 曹晶 转载自
http://a.xhsmb.com/html/2011-04/15/content_237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