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全国档案馆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现场会在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档案系统有关领导和同志70多人参加会议。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辽宁省委副秘书长耿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明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容灾备份工作。他指出,辽宁省档案局馆电子文件(档案)容灾备份工作动作快、起步早,已产生实际效果,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和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上杨冬权局长重要讲话要求的实际行动。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的建成,为全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工作提供了实际借鉴和感性认识,展示了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什么样、具备哪些功能、如何建设”等3个方面的实际经验。
就全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依据,李明华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带来电子文件的飞速增长,电子手段已成为人类社会新的记录形式和基本的备份方式,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已成为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建设电子文件中心是实现国家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要求,必须遵循科学化、标准化原则,加快全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的建设。现在建设条件和环境已经成熟。一是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档案局就制定电子文件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做了大量工作,也广泛征求了各省的意见。二是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是落实国家档案局要求、加强“三个体系”建设的实际行动,确保电子文件(档案)安全是今后档案工作的重点。三是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是应对重大灾难事件的重要手段。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长久性是我们应给予更多关注的问题。四是电子文件快速发展的形势迫使我们把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提到重要日程。如果现在不努力抓好电子文件管理,将来会形成无法弥补的历史空白。
就建设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应注意的问题,李明华强调,一要把全面规划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必须规划先行,事前要多研究、多论证,通盘考虑、注重细节、科学高效、稳妥推进,确保备份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不出现大的问题。二要明确界定备份对象范围。它包括省直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省内各有关单位专项电子文件(档案)、电台和电视台多媒体新闻档案、异地备份和档案馆寄存的档案、省内各市县备份的档案。三要加强学习,把文件精神和相关知识学深学透。建设前要充分估计存在的实际困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主动出击,用好政策。特别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争取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坚持形式多样、相对集中,不要求一哄而上、层层都搞建设。
李明华要求,一定要掌握原则,把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工作做实。一是要掌握安全性原则。在备份中心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引进、电子档案同质迁移和异质转换、配套播放设备保护等方面都要统筹兼顾。二是要掌握适用性原则。信息技术升级快,备份中心建设要适度超前,满足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两方面需求。三是要掌握效率原则。既注重投入成本的经济适宜,又要保障技术性能。四是要掌握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努力实现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接收的不同格式、平台的电子文件要及时转换。五是要掌握分步实施的原则。备份中心投入成本较高、建设周期较长,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硬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两手抓,尤其抓好人员素质等软实力建设。引进和培养既懂档案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要引导信息技术人才,不断吸收新知识、新理念,提高工作效率。
李明华最后强调,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各地要认真学习辽宁经验,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将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扎实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备份中心安全高效运行。
国家档案局馆室司司长孙钢主持会议。辽宁省档案局馆长孙成德作了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工作主题报告,副局馆长许桂清从技术层面介绍了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情况。与会代表还观看了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纪实片,参加了辽宁省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启动仪式。
(2010级档案硕士班 张恺转载于《中国档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