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向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等首批21家企业颁发了电子书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据了解,首批获准从事电子书业务的企业均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总署将通过积极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行业准入和管理也将进入常态。
在首批获准电子书业务资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指出,电子书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传播和消费方式。目前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总体情况良好,但核心竞争力还不够强。现在苹果公司的iPad已经进入中国,国外其他知名品牌的电子书也在瞄准中国市场。面对这些挑战,政府管理部门会积极进行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措施。企业作为直接竞争者,更要积极主动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做大做强,做优做精。
孙寿山指出,iPad的设计、应用、功能、体验和后台内容支持都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所难以企及的,差距十分明显。对此,他对中国的电子书企业提出了4点要求:第一,要确保电子书内容的质量,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情趣健康、喜闻乐见、陶冶情操、休闲娱乐的精神文化产品。第二,要提升电子书的阅读体验,开发更多富有特色的应用功能,适应和满足人们对数字阅读的各种需求。第三,要丰富产品种类,在确保现有市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领域推出不同的产品,拓展市场空间,开发增量消费市场。第四,要着力攻克核心技术,打破关键技术和材料受制于人的现状,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今后,出版单位对涉及重大题材的原创作品,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从事电子书出版活动的单位,应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逐步实行编辑责任制度。重要岗位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开展员工政策法规教育,建立健全出版传播质量保证体制机制。电子书须经依法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并使用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单独发行不同内容的电子书存储卡,要按新的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报。
自2011年起,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通过网上选题报送和书号配送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服务。此外,总署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据了解,电子书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是并举的,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将可能被取消资质。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在总结发言中说,“今天是我国电子书产业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它标志着我国电子书产业从此不仅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良好的前行路径,而且标志着电子书产业大军的排头兵开启征程。”他强调,首批获准电子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意味着要为电子书行业树立标杆、做出榜样,尤其是要在自主创新方面一马当先、奔腾在前。
首批21家企业获准的资质还是有区别的。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出版社等4家单位获准电子书出版资质,汉王科技、盛大文学等13家单位获准电子书复制资质,而包括爱国者在内的8家单位只是获准电子书总发行资质,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5家单位获准电子书进口资质。
来源:《新华书目报》 作者:胡北 09出版硕士班 温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