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过去的“十一五”,全国档案事业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家档案局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以转变观念为突破口,提出档案事业建设指导思想上的两个转变,即“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像重视为机关团体利用那样重视人民群众利用”。同时,大胆进行体制创新,确立了“三个体系”的建设方针,即“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三个体系”紧扣新时期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脉搏,准确定位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明确提出档案事业全面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要求。实践证明,档案事业各项业务建设在围绕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中取得了新的创新发展。
档案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完成《档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档案系统广泛征求意见;修订《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列入监察部立法项目。强化执法,开展档案督查,“十一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在继续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设立了督查部门,建立了督查队伍,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档案工作重大专项督查,保证了档案的安全,提高了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布《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档案部门在电子文件管理中的职能,对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确保电子文件档案信息的安全,国家档案局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本地区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通过在线接收、离线接收等方式,对本馆接收档案范围的各单位的电子文件,进行集中保存、集中备份。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以减小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档案的损害。截至2010年3月,全国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的异地备份结对工作已全面完成,47家档案馆全部结为对子,馆际互备工作全面启动,为国家重要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档案馆基础建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投入,每年补助资金近亿元,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一批国家重点档案特别是濒危档案得到及时抢救修复和有效保护。据不完全统计,现已完成占需抢救档案总量80%的近千万卷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专项规划,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开始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项目,这对于进一步加快中西部档案馆建设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制约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现档案馆从“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功能跨越,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挥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的基础上,创新提出把各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成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
机关档案工作。以国家档案局8号令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管理期限规定》,贯彻落实8号令,确保把涉及普通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并确定较长的保管期限,是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各级档案部门紧张有序地开展了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在“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机制,在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文件(档案)管理中心”,集中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以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新格局,为档案部门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各项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新机遇、搭建新平台,引导和推动了档案资源的科学整合。
企业档案工作。颁布实施《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的新举措,是对我国企业档案工作50多年实践经验的客观总结,是推动企业档案工作从行政要求、单项标准和经验管理走向依法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标准,是新时期企业档案规范建设的重要指南。贯彻《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和档案验收制度,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发挥项目验收档案的“推动、促动、震动”作用,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及时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巡回检查,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查验,全面掌握情况,推动项目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十一五”以来,国家档案局先后与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和要求;会同民政部、农业部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促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大档案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召开全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现场会,交流推广农村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利用网络、计算机查阅政府信息和档案资料的需求。
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档案领导干部培训班,培养优秀档案人才,是“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的直接倡议和亲切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09年开始,在中央党校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档案领导干部培训班并形成长效机制,这对档案部门领导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定向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家档案局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联合,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档案事业发展储备人才。这些是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必将对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措施保障。作为落实“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性措施,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让各地区了解了自身档案事业发展在全国所处的位置与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还为国家档案局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地档案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正确研究发展政策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科学管理全国档案事业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更是取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多角度、全方位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国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遇。让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