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压制言论的尝试是基于对民主基本前提的否定:即身为普罗大众的个人,通过运用批判思维,可以做到选取好的摒除坏的。我们相信美国民众,他们可以辨别宣传伎俩和虚假信息,也可以对他们所要阅读和信仰的东西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不相信他们愿意牺牲自由出版的优良传统,仅仅是为了避免别人声称的对他们可能存在的危险。我们相信他们仍然热爱自由思想和自由表达的崇高事业。
这些试图压制言论的行为最终会给教育、出版、艺术与图像、电影、广播以及互联网带来更大层面上的压力。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审查的问题。这些压力所带来的恐惧阴霾,我们认为,会导致更大程度上人民对表达的自我阉割,来避免与政府官员的可能冲突或遭受不必要的监察。
这种趋向一致同一的压力在一个加速变化的时代也许是自然的。然而在如今这个充斥着紧张冲突的社会,这种压制却是空前危险的。自由赋予了美国应对压力的弹性。是自由开启着通往创新的途径,并对选择做出适应。每一次封禁异端,每一次强化正统,都会削弱我们社会的强健与韧性,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应对争辩与不同。
现在,如同我们一贯的历史一样,阅读是我们最重要的自由之一。自由的阅读与写作,几乎是使最初受众很少的思想或表达方式得到最充分传播的唯一途径。而文字是那些蕴藏着社会发展原始动力的新思想和新声音的当然媒介。其对严肃思想所必须的引申讨论,其对知识与思想的积累、组织、成文,都至关重要。
我们相信,自由地传播交流是保卫自由社会和创新文化的核心要素。我们相信,趋向一致同一的压力会带来一种危险,它限制了我们民主和我们文化所根植于的有关追问和表达的广博与多样。我们相信,美国社会的任何地方都必须小心翼翼地保卫出版和流通的自由,来保证我们的阅读自由。我们相信,出版者与图书馆员对于践行阅读自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让读者能够从多种多样的资源里自由地选择。
阅读的自由为宪法所保护。那些对自由人民还心存信仰的人们需要坚定的捍卫宪法所赋予的宝贵权利,并且要履行伴随这些权利的种种义务。
正是因此,我们坚称如下理念:
1,公众利益要求出版者和图书馆员保证读者可以获取到最广博多样的观点和思想,包括那些非正统的,非主流的,或者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危险的思想。
创造性思想必然是新思想,新就意味着不同。每一个新思想都是离经叛道的,直到它经受住精炼和检验。集权主义政体试图通过残酷镇压任何对已建立的正统思想形成挑战的观点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但民主政体应对挑战的力量却更加强劲,因为它来源于公民在互有冲突却不受限制的观点中任意选择的自由。在每一个不一样的观点诞生之初就扼杀他,就标志着民主程序的终结。况且,只有通过不断地参与权衡和选择,才能让民主的思想深入人心获得力量,而这正是当前时代所急需的。我们不仅仅要知道我们信仰什么,我们更需要知道我们为何信仰。
2, 出版者、图书馆员和书商并不需要为他们所提供的的思想或陈述负责背书。他们如果按照自己的政治、道德、 或审美观点的标尺来决定什么应该出版或流通,就会伤害到公众利益。
出版者或图书馆员是通过为思想的进步和学习的增长提供知识和见解来为社会的教育事业服务的。他们并不像所谓的伟大导师那样通过强加自己的思维方式来教化大众。人民应该拥有自由去阅读并思考比任何单一的图书馆员或出版社或政府或教会所支持的观点广博得多的思想。把一个人限制在另一个人认为合适的范围内阅读,是错误的。
3, 出版者和图书馆员根据作者的个人生活或者政治信仰来为其作品设置获取障碍,是违背公众利益的。
如果用其创作者政治观念或私生活来衡量价值,那么就没有任何一种艺术或文学能够繁荣发展。如果它必须拟定一份自己不喜欢的作家名单,那么也没有任何一个自由的社会可以繁荣昌盛,不管这些作家说了什么。
4, 我们的社会绝对不能尝试去强制他人的品味爱好,去限制成年人只能读那些被认为适合青少年阅读的读物,也绝对不能尝试去禁止作家进行艺术表达。
一些人说,当前很多艺术表达太可怕。但是生活本身不正是有很多可怕之处么?如果我们阻止写作者去描摹生活的现实素材,那我们就已经从文学创作的源头将它拦腰斩断。父母和教师有责任帮助年轻人去直面他们必将直面的人生的方方面面,他们也有责任帮助孩子去学会由他们自己去批判地思考。这些是必须肩负的责任,不能仅仅简单地阻止孩子接触他们尚未能接受的阅读材料,就将这些责任推卸掉。处理这种问题要明白,世界上的价值观是不同的,并且价值观不能被立法规定正确;世界上也不存在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机制可以让一部分人满意却不妨害其他人的自由。
5,强迫一个读者去接受一个预先裁定的,标记着某个作品或其作者是“反动或危险”的标签,是违背公众利益的。
贴标签的理想状态需要这样的一个前提:存在一个足够智慧的个人或集体,他们可以通过特权来决定,对于他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它假定个人必须通过被别人领导才能从所经验到的思想中形成自己的见解。但是我们美国人恰恰不需要别人替自己思考。
6, 出版者和图书馆员,作为人民阅读自由的守卫者,有责任质疑那些对于阅读自由的侵犯,无论它是来源于试图把自己的标准或喜好强加于社会的个人或组织;还是来源于试图削弱或否定公众获取公共信息权利的政府。
在民主程序运行的过程里,不可能避免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政治、道德、或审美观念与另一个人或组织相冲突。一个自由社会里的人们可以自行决定他们想要阅读什么,而一个组织也可以自行决定为它的自发联合起的成员推荐什么阅读材料。但是没有组织有权力去绑架法律,并且把自己的政治或道德观点强加于民主社会的其他成员。自由如果仅仅限于已被接受的和不冒犯的,那它就不叫自由。更进一步说,民主社会只有在其公共信息的自由流动不受到来自政府特权或自我审查的限制的时候,才会是更安全、更自由、更有创新精神的。
7, 出版者和图书馆员有责任提供书籍来丰富思想和表达的质量与多样,并藉此向社会表明阅读自由的深刻内涵。通过践行这些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可以证明,“坏”书,很好;“坏”思想,也很好。
如果读者都不能找到合乎自己目标的材料,那么阅读自由就是一句空谈。我们所呼吁的不仅仅是消除限制,更要求尽可能地为人民提供阅读最好的思想与言论的机会。书籍是让人类智慧遗产,以及其检验和增长的方法得到传承的最主要渠道。保卫阅读自由,要求所有的出版者和图书馆员鞠躬尽瘁、竭尽所能,更需要全体美国人民最全力的支持。
我们表明以上这些信念并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我们是在为文字的价值竖起崇高的丰碑。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相信,文字具有着丰富的种类和巨大的应用价值,是值得我们去珍重爱惜,并维护其自由的。我们知道,以上这些信念的推行,可能导致很多人所厌恶的思想与表达方式得到传播。我们并没有把以上的信念说成是“人们阅读什么其实并不重要”这样的简单信条。我们说的是:我们坚信,人们所阅读的东西极其重要;人类的思想可能是危险的;但是压制这种思想却是对民主社会的致命一击。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生活方式;但她,恰恰是我们的生活方式。
本宣言最初由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图书出版商协会在1953年5月韦斯特切斯特会议上发布,后者在1970年与美国教育出版商协会合并为美国出版商协会。1953年6月25日为美国图书馆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自由阅读委员会采纳;分别于1972年1月28日,1991年1月16日,2000年7月12日,2003年6月30日修订。
2012年2月25日译为中文。翻译:李小宇。校对:罗旭。
11情报胡瑾供稿 赵月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