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快速发展,尤其是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现行《著作权法》中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修订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在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委员提交的《关于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中,他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尽快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更为有利的法律保障,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石峰委员举例说:2010年,电影《叶问2》公映不到一周,就发现在互联网上有网站提供高清版的内容下载。仅11个小时内,就有高达158287次网站用户浏览,给权利人造成了巨额的票房损失。然而,权利人最终得到的经济赔偿连经济损失的零头都不够。
石峰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现行《著作权法》对于侵权盗版法定最高赔偿限额较低,并且没有最低限额,导致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且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关于网络传播的具体规定,很多网站滥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侵权责任),故意通过个人上传盗版制品,吸引网民浏览或下载。“这极大地纵容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案中,石峰委员还指出了现行《著作权法》中著作权权利划分太细、“合理使用”的规定过于模糊、著作权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他认为,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著作权法》全面修订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如果不尽快修订《著作权法》,将会使著作权保护与实际需求越来越不适应,最终将影响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11出版 吴恋供稿 刘静编辑
转载:http://www.chinaxwcb.com/2012-03/09/content_239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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