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11:12:1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精准扶贫,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2020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 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符合上述第(二)条相关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处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180%范围内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 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2.申请学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在“可用应用”里选择“研究生”中的“智慧研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的服务”或“全部服务”,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服务进入页面,点击子选项“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提交。提交完成后,进入自选“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查看”,下载并打印《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同时,学生可提前准备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电子版)一并于921日前提交至学院211办公室。

(二)年级评议。组织成立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年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谈话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并形成谈话记录。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完成审核后,在《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系统上传认定材料

1. 经过学院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进行线上上传流程。

2. 学生需登录 “智慧研工”,进入系统后,点击“全部服务”或“我的服务”,选择“全部服务”或“我的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下一步”——“在线办理”,填写申请理由,上传《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表》以有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的pdf 格式上传,完成上传后,提交申请。

3.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也以pdf格式上传。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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