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雷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07 14:00:1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等10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雷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3.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在申报评选的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

  6.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生:20000元/人,全校10名;

  硕士生:20000元/人,全校10名。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雷军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经导师审批后,于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交至学院211办公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择优推荐候选人。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文件类型: .doc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46.50 KB)

文件类型: .xls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2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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