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伟大事业锻造和培育世界一流研究生,充分发挥我校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传递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4日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4.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相关事迹材料及成绩应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在读期间。
四、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班级推荐等方式向学院申请,再由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
五、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励志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培养单位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网络投票(20%)、师生代表评审(40%)、评委会评审(40%)的结果,综合评选出10名研究生“励志之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励志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并召开专题表彰座谈会。
七、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填写《武汉大学2019年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并撰写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提交至院办211,电子版发至simyjs@163.com。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027-68754436。
特此通知。
院研工办
2019年4月2日
武汉大学2019年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14.50 KB)
事迹材料要求.docx (13.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