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且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则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在参评学年度科研成果计算起止期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
1、发表C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2、发表SCI\S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1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4、论文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收录并做大会宣读;
硕士研究生:
1、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评比细则参见《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附件1)。其中科研论文及学术著作计分标准,按照学校要求: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
(六)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表》(附件5)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于10月9日上午11时前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11)。同时发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箱simyjs@163.com 。
(二)评审委员会初审材料后,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学生名单。参加答辩学生携带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附件4),就思想表现、科学研究、实践经历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初评成绩在名额内确定拟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三)校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pdf (377.31 KB)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docx (28.47 KB)
附件3: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docx (15.69 KB)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docx (15.00 KB)
附件5: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doc (36.00 KB)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docx (15.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