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09:38:32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落实精准扶贫,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 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缺少经济来源。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残障、年迈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

  5.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学生。

  7.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 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

  3.如是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以获得更好资助。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需要变动的同学请于9月17日下午5:00前,到院办211。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请申请人于9月17日下午5:00之前,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院办211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至2137759060@qq.com,邮件名为“基本情况汇总表+姓名”。(注意:2018级新生填写汇总表sheet 1,老生新申请入库填写汇总表sheet 2)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1. 《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docx (22.50 KB)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15.81 KB)

文件类型: .xlsx 附件3.《武汉大学2018-2019学年度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19.71 KB)

最近更新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