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10:04:5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院级评选范围: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学习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三、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211办公室,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10:00,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文件类型: .doc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7.00 KB)

文件类型: .doc 附件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7.00 KB)

文件类型: .doc 附件3: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3.50 KB)

文件类型: .doc 附件4: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4.00 KB)

文件类型: .docx 汇总表.docx (14.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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