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10:14:2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项目

  于刚·宋晓奖学金,奖金30000元(仅限博士申报),申请条件: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博士生发表2篇及以上、硕士生发表1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雷军奖学金,奖金20000元(博士、硕士均可申报),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集泰创新奖学金:(博士、硕士均可申报)

  一等奖,奖金12000元

  二等奖,奖金10000元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蓝月亮奖学金,奖金8000元(博士、硕士均可申报),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三、工作程序

  纸质版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学院研工办211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imyjs@163.com;

  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均视为无效,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院级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报研究生工作部,经学校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误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申报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

  3、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该项奖学金规定的具体申报条件。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1.文件类型: .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45.50 KB)

 

  2.文件类型: .xls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20.50 KB)

 

  转自: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ygb.whu.edu.cn/info/1020/12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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