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请流程
需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
2、《调查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交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监护人签字
学校将会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学校入库的程序进行。
请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将《调查表》、《申请表》交到学院211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一: 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105.50 KB)
附件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22.6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