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研究生新生户口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7:21:2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2017级研究生:

  2017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在9月18日将办理户口相关材料集中交院研会生活实践部。现将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正联)、户口迁移证(市外)或户口底页(市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两张1寸照片。

  二、不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正联),并在录取通知书上面注明:“本人不转户口”并签名。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籍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写上学号和身高。

  3、请将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校内直升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原学号及原院系。

  5、武汉市中心城区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6、新生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

  7、请各班生活委员收集本班户口办理材料,于9月18日(下周一)下午14:00-17:00交至学院612(联系人:研会生活实践部李保萍),同时将户口办理新生名册电子档发送至1640351499@qq.com。

  8、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9、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口如入学时不迁,在校期间将不能再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也不可以回迁。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户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要求办理)。

  如有疑问请与户政室联系,电话:68766594

  院研工办

  2017年9月13日

文件类型: .xlsx 户口办理新生名册.xlsx (8.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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