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级“保资生”不参评。
2、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17级研究生)
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2、老生学业奖学金(2015级、2016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或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实际报到注册情况评定。
3、老生学业奖学金于2017年9月评定,评定方法依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7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simyjs@163.com。
4、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信息管理学院
2017年7月5日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付兴荣(院党委书记)
委员:胡 伟(院党委副书记)
陆 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黄如花(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耀林(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徐 晴(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主任)
刘珊珊(院研究生辅导员)
张雨婷(院研究生辅导员)
宋美琦(学生代表)
附件: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7年7月).doc (12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