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12:31:02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三、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211办公室,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614日下午17:00,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61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613

 

附件:

文件类型: .doc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3.50 KB)

文件类型: .doc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5.00 KB)

文件类型: .doc 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2.00 KB)

文件类型: .doc 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2.00 KB)

文件类型: .docx 汇总表.docx (14.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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