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三、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211办公室,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下午17:00,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3.50 KB)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5.00 KB)
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2.00 KB)
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2.00 KB)
汇总表.docx (14.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