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以下五类: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本人为残疾人
(5)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二,需加盖院系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一定要有受保人信息、本年度的发放信息)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优抚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
2、学院审核
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11),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imyj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申报成功后一次性补贴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附件一: 武汉地区高校毕业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指南.doc (801.00 KB)
附件二: 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34.00 KB)
附件三: 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学生汇总表.xls (25.50 KB)
转自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http://xsjy.whu.edu.cn/news/148100529825794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