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3级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3号)、《武汉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 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2013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休学、退学、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且不纳入基数计算。
(二)评选比例
各班按照下发名额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4000元/人,乙等3000元/人,丙等2000元/人;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3000元/人,乙等2000元/人,丙等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计分标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详见《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附件一)
请各班严格按照学院下拨的名额,评出本班的甲、乙、丙等奖学金获得者人选。
(六)评定程序
1.10月20日―22日,参评个人须如实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附件二),严格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客观真实地计算自评分,并上交至本班学习委员。
2.10月22日―25日,各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并完成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的相关工作。各参评班级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的异议,应在辅导员指导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3.10月25日―27日,各班将参评个人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初评等级,在班内进行公示。
4.10月27日下午3:00前,各班打印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三),经班级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由本班班长送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simyjs@163.com。同时上交入选者《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申报表》(附件二)。
5.10月28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班初评结果,提交院领导小组审核。
6.院领导小组审核我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结果后,将初拟名单在信管研究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院向学校有关部门上报.
(七)工作要求
1.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并予以校纪处分。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按规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全院相关研究生应通过此次评比工作,对参评学年度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成长成才。
(八)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金;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