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2016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2014年贷款的学生不用填写借据,其余年度的贷款学生需填写借据,续放借据来院213办公室领取填写。
二、2015-2016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原则上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要求:学生签名按手印、学院负责老师在贷款介绍人处签名;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5年原件一份,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公章;
3、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身份证号必须清晰,不能过期);
4、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父母同意贷款的同意书。
5、学生本人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原件若干套(按学制填写),要求:每联按手印;
6、学生本人填写《借款合同》原件两份(一份大合同一份小合同),要求:按借款合同样本填写,每份合同都要签名按手印;
7、要求:新贷的合同和借据院213办公室领取,材料自己下载填写或在11月16日前到学院213办公室统一填写,咨询致电027-68754436。
注: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如实填写,并按照合同大小裁剪、粘贴整齐;上述申请材料要与《 2015年新发放本科生(研究生)合格名册表》保持一致。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如果本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未超过6000元的,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 学制;如果本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超过6000元的,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未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上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金、在贷款合同的截止时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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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zzgl.whu.edu.cn/web/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