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落实学校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我院研究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并于6月9日前将申报表送交院203办公室朱老师处。
五、有关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者须客观真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