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武汉公共招聘网”(http://www.whjob.gov.cn/)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四、所需材料
上述五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加盖院系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一定要有受保人信息、本年度的发放信息)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即指凡是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公告中提及的贷款合同 “收款凭证”,是指银行盖章后退收款单位的“收款单位回单”或是能显示下拨贷款金额的学费缴费单复印件(生源地贷款)。),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申请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的,且为汉口银行);
申请学生务必在寒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于2016年2月26日前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13室)。院系统一进行初审后报学校。
附件一: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求职补贴申报指南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