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重要通知
时间:2011-04-07 18:15:35  来源:  作者:simyjs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和贷款展期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在毕业后开始还款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中,在A还款协议上,有一处填写内容为贷款账号,此处附上:助学贷款贷款帐号查询.xls
2、材料的填写方式及要求:
贷款毕业生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好,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另外此类同学需要自己填一份电子表格2011年贷款毕业生还款个人信息汇总表.xls。发送至:xjzn20092010@163.com,务必填写正确信息,以备不便。
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11点
 
二、 提前还款工作
1、计划向中国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无论是全部偿还款额还是部分款额),也必须先填写A与B种材料,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每位办理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还须填写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doc 一份,将还款金额存入在中行开立的还款帐户;提前还款学生的还款帐号必须为中行东湖支行辖内二级支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帐号;还款申请书中填写的借款合同编号、还款帐号、身份证、贷款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签名必须为手写体;提交书面材料后提前还款同学在需要带上身份证、借款合同、现金或中行借记卡或存折到东湖支行个人金融部办理(到银行还款可在各项协议签写完毕后,毕业之前自行根据规定办理)。
2.另外此类同学需要自己填两份电子表格2011年贷款毕业生还款个人信息汇总表.xls提前还款批扣名单表.xls发送至:xjzn20092010@163.com,务必填写正确信息,以备不便。
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4月11日上午11点
 
3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在存折里存够贷款本金,考虑到借记卡年费问题,帐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金额50元左右,以保证扣款成功。中国银行批扣卡内金额的时间:2011年4-6月(考虑到6月是银行半年结算时间,提前结清贷款的同学应尽量在4、5月办理)的每周二。
支行办理批扣借款人贷款还款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由于每月月末为银行结算日,6月20日、30日分别为银行结息日、半年决算日,系统会提前关机,还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不办理助学贷款还款业务。
 
三、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由于客观原因,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毕业之后延期还款)手续的工作:
鉴于我院2010届毕业研究生中,有在本科时期就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阶段毕业后还考虑办理展期的同学,或者本科期间没办过任何贷款,研究生阶段后想办理展期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的材料:
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doc一份。
(2)考入本校(武汉大学)的学生由录取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3)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doc 3份/人、A材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B材料《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4)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doc 1份/人。
 2.考入外校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已在以上内容附件中;
(2)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生的专业、学制和继续攻读学位后的毕业时间;
(4)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5)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以上附件都在前面中已出现过。
          注意:此类办理展期协议的同学,另须填写展期汇总表.xls  与   2011年贷款毕业生还款个人信息汇总表,发送到:xjzn20092010@163.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审批盖章后,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份反馈给学院,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11点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四、有关2011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的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6]133号)的相关内容(可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联合发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注意:
1  今年将采取贷款毕业生和银行进行面签,届时每位贷款毕业生亲自携带贷款还款协议等相关材料到现场与银行面签,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各位贷款同学先尽快填写好各自材料,交至院203办公室。  如果遇到问题,请联系:谢婧   电话:13429898749  QQ:330336417 。
2   关于以上各附件中材料,签名必须用手写,盖章须用右手食指,统一用A4纸张。
3   请各班贷款同学之间相互通知,做好贷款确认事项。
详情,请参见  武汉大学资助管理系统网站。
另外,在研究生阶段(无论硕士还是博士)没有申请贷款的同学,请按本科或硕士毕业时的展期协议办 ,如果提前还款就直接去东湖开发区支行 , 如果正常还款就打钱到卡上。
 
                                             
                                    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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