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工作自2003年在我校实施以来,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措施到位,志愿者努力,工作效果显著。我校项目办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项目办”称号。2011年,为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工作定位,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西部计划健康科学发展,加强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现将我校实施2011年“西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我校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中招募部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完善2011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11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9年2年期和2010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选拔标准
1.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8.参加基层团建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政策支持
凡被选拔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以及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外,同时可以享受学校的如下配套政策:
1.学校给予一次性2000元(应届本科毕业生)或3000元(应届硕、博毕业生)奖励。
2.已参加武汉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校保留其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并享受报考当年研究生的相关政策。
3.参加西部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其服务期保留学籍1年,服务期满后,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回校攻读学位,入学第一年奖学金评定按其所在学院意见办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4.参加“西部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志愿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根据团中央时间安排,5月15日前,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在5月16日期前交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
4.审核。校团委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5.笔试、面试。根据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同时,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6.体检。5月下旬,组织入选的报名者在省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7. 公示。6月上旬,公布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负责,由研究生院、财务部、教务部、学工部、研工部、招生就业工作处以及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详见武大党字[2005]95号)。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各院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