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的邀请,我校将组织部分2012年毕业在读部分研究生参加宁波市第十三届高层次人才智力洽谈会(以下简称“高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2012年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与长三角地区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洽谈就业意向。
二、会议时间:
2011年9月17日(星期六) 8:30-16:00
三、会议地点: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四、邀请参加高洽会的专业及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具体安排:
1.有关培养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选定参会人员,并于2011年9月8日上午将参会名单交我处,逾期未交的单位,其名额将转至其它单位。
2.我处于9月8日下午将名单汇总报宁波市人事局审定,经审定的参会人员,给予每人800元交通补助费。
3.培养单位应明确要求参会研究生,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4.参会研究生要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和个人材料,按时自行前往宁波市。9月17日上午9:00在会议地点设有我校报到处,参会研究生需签到并缴回交通票据。
5.交通补助费的发放:
交通补助费由宁波市人事局核定到会人员并收齐交通票据后,由会务组核定后将转帐到我校,由财务部根据实际参会名单发到各参会学生银行卡上。
附件一:宁波市第十三届高洽会需求专业及参会名额分配表
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2011年9月5日
附件一:
宁波市第十一届高洽会需求专业及参会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专 业 | 人 数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 | 8(各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传播学 | 4(各2) |
信息管理学院 | 图书馆学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区域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 12 |
法学院 |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学 | 16(各2) |
文学院 |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 6(各3) |
艺术学系 |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 | 4(各2)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8(各2)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经济与管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 | 6(各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 6(各3)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光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 2(各1) |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 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学、化学工艺、应用化学 | 6(各1)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2(各1) |
水利水电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2 (各1) |
动力与机械学院 | 材料学、机械电子工程、动力机械与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 | 4 |
城市设计学院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 | 3(各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5(各1)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 4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 4 |
印刷与包装系 | 制浆造纸工程 | 2(各2) |
基础医学院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免疫学 | 4(各2) |
第一临床学院 |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 15(各1) |
第二临床学院 | 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15(各1)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2(各1) |
药学院 | 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 3(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