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12月10日,学校召开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下拨我院的名额为:博士生5人,硕士生9人。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必修课程达B级(含B级)以上;
(五)科研能力突出,做为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则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在参评学年度科研成果计算起止期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
1、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2、发表SCI/SSCI/A&HCI/EI等期刊收录论文1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4、论文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收录并做大会宣读;
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相关老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审核结果将先后在“信管研究生网”和学校相关网站公示。
(三)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将申请者的参评总分做为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评选计分标准遵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二)和《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见附件三)实施。各项计分的起止时期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本年度的9月1日。
(四)研究生新生无学习成绩,但仍按照《细则》各项规定计分,不得变更各项的指标权重。
(五)学生工作任职未满一年者不予加分。
五、具体程序
(一)12月13日(本周四)上午10点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评打分,客观填报《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四)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填表说明见附件六),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交至院203室。为防止材料丢失,请将所有材料装袋。
(二)12月14日(本周五)上午11点前,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对参评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三)12月14日(本周五)下午5点前,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申报材料,讨论我院拟获奖的初步人选,并在“信管研究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2月19日下午4点前,受理电话为68754436。
(四)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二)国家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三)对在遵纪守法、安全问题、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四)限于时间紧迫,请申请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尽早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