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级研究生新生户口的通知
时间:2013-09-09 17:08:38  来源:  作者:simyjs  点击量:

全院2013级有关研究生:
    近日,接保卫部有关通知,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迁移户口的同学:
    1. 交录取通知书,在通知书上注明本人自愿不迁移户口并签名。
    二、迁移户口的同学:
    1. 武汉市外迁移的同学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在迁移证左上角写明本人身高、学号)、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 武汉市内迁移的同学交常住人口登记表(仅限集体户)、录取通知书。
    3. 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 
    三、本校直升(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1. 交录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在通知书左上角写明原本科学号(博士新生写上原硕士学号)。
    2. 如果是跨校区的同学,请先到原校取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后与通知书一起交。
    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藉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藉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写上学号和身高。
    3、请将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5、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当年选择不转则以后不可再转。
    6、请各院系将迁移户口的同学名册一并交到我分部户政室,以便留存备查。
    7、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如有疑问请与户政室联系,电话:68766594

请全体2013级研究生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主动将个人相关材料交至本班生活委员。请各班生活委员于9月17日上午10点之前将本班户口办理材料和迁移费(每人5元,不迁移户口的同学无须缴纳)收齐汇总,交至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本班同学名单按户口办理类别(本校升入、外校考入、不迁户口),填报《新生户口办理统计表》发送至simyjs@163.com

  /新生办理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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