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宝钢奖学金、雷军奖学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含2014级硕博连读生)和2012级、201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除外)。
二、评选标准
(一)宝钢奖学金(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优秀科研成果,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 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4、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雷军奖学金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 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四)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在申报评选的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
(六)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一)宝钢奖学金
全校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四名,奖金每人10000元,其中,推荐优秀研究生特等奖一名(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组织评选),奖金20000元。
(二)雷军奖学金
学院推荐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各1名参加学校评选,奖金每人每年2万元。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宝钢奖学金
申请“宝钢奖学金”的学生,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申报系统上(http://www.bsef.baosteel.com/)填写申报书,填写时仔细阅读填表 说明,登录名:00038A,密码whdx38,其中院系意见由辅导员填写(不能简单的写同意推荐)。内容都填好后,网上下载打印装订(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由相关院系副书记签字(要求手写签名),盖行政章(特别注意)。请学生提前准备好三张一样的两寸彩照,并在照片背后写上学校、学院、姓名等信息。请 于9月30日前上午11点前交至学院205办公室
(二)雷军奖学金
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含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务必于10月8日上午11时前交学院205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项奖获奖名单。
以上专项奖学金和国奖、学术创新奖奖金不可兼得。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