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2014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3、非定向类研究生中获得学校全额基本奖学金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学生本人用材料纸或A4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一份,要求:要有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并本人签名(手写);
2、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要求:学生签名按手印、学院负责老师在贷款介绍人处签名;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4年原件一份,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公章(如有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证明可代替此项);
4、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身份证号必须清晰,不能过期);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未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学制;如果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超过8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在校就读时间与毕业后六年之和;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五)申请办理
学院将于10月28日前集中办理助学贷款,请各班生活委员提醒本班同学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在10月20日前将本班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到simyjs@163.com。请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10月25日携带上述材料到学院205办公室填写贷款合同和借据。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