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派遣及离校工作,让广大毕业生安全、有序、文明、愉快地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
6月8日起:毕业生登录电子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6月27日上午:学校毕业典礼;
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携带校园卡到
学院209会议室: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纪念册、毕业合照
学院214办公室:领取学历证、学位证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及相关事项
(一)全校毕业生均通过网络系统办理离校手续。各学院(系)通知毕业生从6月8日起登录《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http://bks.whu.edu.cn)或登录校园信息门户(http://my.whu.edu.cn ),查询自己的离校流程办理情况,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若所有流程办理完毕,于6月27日持校园卡到所在学院(系)进行审核并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生须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也要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录取为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个人的行李物品要妥善安置,其暑期住宿安排见后勤保障部网上通知。毕业生离校车船票,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车船票预售处购买,学校不组织集中购票。毕业生的行李托运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简称宿教中心)负责组织中铁快运、中国邮政、宅急送工作人员来校直接办理,办理时间是6月27日下午至6月28日,地点分别设在:文理学部湖滨1舍、枫园12舍、桂园8舍,工学部1舍和4舍,信息学部8舍,医学部3A宿舍、14舍,第一临床学院本科楼;前4个行李托运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负责,第一临床学院行李托运点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毕业生宿舍的公物,一律维持原状,毕业生不得损坏或拆卸。
(三)住宿校外公寓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在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结清住宿费押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
(四)毕业生的校园卡不回收,相关手续按以下办法处理:
1.校信息中心将于2015年8月30日关闭毕业生的校园卡身份功能;经本人申请,校园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校园卡消费功能可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关闭;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供给相关部门,校信息中心根据其延期时间进行相应处理;
3.为简化离校手续,请毕业生尽量消费完卡内金额。确需退款的同学可在武汉大学校园卡工程专题网站(ecard.whu.edu.cn)下载填写《毕业生退款申请表》,并于2015年6月24日至26日将纸质文档同电子文档一并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通过中国银行将余款返回校园卡对应的中国银行账户。退款金额以校园卡系统2015年6月28日日结数据为准。
(五)用人单位需要毕业生开具婚育证明的,由毕业生本人在后勤保障部网页下载“计生表格”中的“学生婚育证明”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经学院(系)审核签章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勤保障部三楼)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缓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缓发就业报到证:
(一)档案材料不齐全者;
(二)未经毕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四)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但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者;
(五)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者;
(六)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未归还学校绿色通道借款或未还清学校医疗费等垫付款者,有暂付款未报销或者未办理委托报销手续者;
(七)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同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者;
(八)在择业或离校过程中违反校纪校规者;
(九)不能正常毕业者。
这部分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可凭校园卡到本学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可到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经学校审核并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毕业生必须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或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各学院(系)在装档时归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之后发放给本人,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联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于正常上班时间内直接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文理学部人文馆负一楼)办理报到手续,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代办就业及入户手续;
(三)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四)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毕业生于7月20-24日自行到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联系人:夏老师,电话:0891-6822095,13989907701)报到,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派遣手续。按《教育部关于下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应全部按照协议要求进藏工作,这批学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学校集中寄往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的学生均派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按照《定向委培协议书》相关规定回新疆工作。学校将这部分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档案一并寄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由文化厅统一保管。请各部门和学院(系)于6月26日前将此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等集中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202室)。
五、毕业生改派
根据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超过2年期限后需要调整工作单位的,按人事调动到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一)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原《报到证》原件(有色联);
4.《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二)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级市以内改派者,可直接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级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间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的规定执行。
(三)毕业时已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党员,改派时,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从现所在党组织转往新单位党组织,不必再经过学校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六、其它事项
(一)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离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经学院(系)批准,可延期一周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中离校手续办理的有关问题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答(联系电话:68778175,联系人:蔡老师)。
(三)根据今年档案政策,毕业生档案由原来的机要寄送改为中国邮政的EMS寄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抽换或涂改档案中的内容,否则,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2015年 8月1日起,2015届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网站(www.xsjy.whu.edu.cn)查询档案去向。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