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21-06-03 08:52:4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年级专业前50%。

  已被评为2020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

  三、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各班级要成立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

  各班级完成评审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于2021年6月6日(周日)18:00之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附件统一命名为“年级+班级+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于6月7日(周一)12:00之前交至学院2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及名单汇总表

 

  信息管理学院

  2021年6月3日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申报表及名单汇总表.docx (23.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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