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必须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参照武大研字[2016]33号文件规定的学术创新奖条件,学院考核小组对以下学生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4日至17日。
研教办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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