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7 18:06:5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 “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现就信息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2019年6月及之后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信息管理学院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其他参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

  三、信息管理学院评审建议指标

  信息管理学院2021年预分配人数:12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1年10月28日—11月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SCI检索应提供中科院基础版分区)、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214办公室)。

  2、研究生院复核抽查(2021年11月22日—30日)。研究生院对参评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推荐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及公布获奖结果(2021年12月1日—4日)。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转自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文件类型: .doc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270.00 KB)

文件类型: .xlsx 附件2 申请表.xlsx (14.94 KB)

文件类型: .xlsx 附件3 汇总表.xlsx (13.40 KB)

文件类型: .doc 附件4 人文社科科学奖励期刊目录.doc (35.00 KB)

文件类型: .xlsx 附件5 2021JCR影响因子前百分之三ESI期刊.xlsx (45.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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