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14:40:3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

  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所修学位课成绩均需B及以上;

  5.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 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2人(含)。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3人(含)。

  3. 已获评2023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请于5月13日(周一)17:30之前,将本人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所在班级。

  (二)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宁缺毋滥,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三)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于5月15日(周三)17:30之前,将申报表(附件1、2)和汇总表(排序推荐)(附件3)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班级+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3:【校级】申报名单汇总表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20.55 KB)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6.53 KB)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3:【校级】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22.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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