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所修学位课成绩均需B及以上;
5.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 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 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5%。
2.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
3. 已获评2022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8%,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4%。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请于5月24日(周三)17:30之前,将本人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所在班级。
(二)符合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提交多项申请,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三)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高度重视、仔细审核,认真做好此次评优工作。评选过程要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各班级根据本班同学申报情况,对于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按照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各班级完成评审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于5月25日(周四)17:30之前,将校级、院级申报表和汇总表(排序推荐)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班级+申报材料”。
联 系 人 : 吴 坷
联系电话:027-68754436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9.61 KB)
附件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6.53 KB)
附件3:【校级】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22.90 KB)
附件4: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5.25 KB)
附件5: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6.59 KB)
附件6:【院级】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22.7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