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的规定
时间:2022-10-14 09:40:48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武大研字【2020】8号)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实现“世界一流图书情报与数据科学学科”建设目标,经院学评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相关规定。

  1.学位论文水平是评定学位的主要依据,博士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创新性成果是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标志,创新学术成果应是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体现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的成果。

  2.博士生可以多元化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申请学位。学术论文是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高质量、创新性强的科研论文。经同行专家及有关部门认可、认定、评定、授权的学术专著、作品、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咨询报告等可纳入创新成果范围。

  结合学院实际,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答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A类高水平科研成果1项,包括: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SCI(二区以上)、SSCI(二区以上)、A&HCI期刊源刊论文;CCF-A类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且个人字数不少于15万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且本人为学生排名第一。

  (2)完成B类高水平科研成果2项,包括:

  武汉大学认定的人文社科奖励期刊;重要期刊(含《情报学报》、《出版发行研究》、《档案学研究》、《信息资源管理学报》、《数据与信息管理 Data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只可认定一篇);NSFC管理学部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论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论文(不少于1000字);SCI(三区)、SSCI(三区、四区)期刊源刊论文;被EI索引的外文期刊源刊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含教材,本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且个人字数不低于1/2);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认定一次,且本人为学生排名第一);经院学评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外文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不少于6个页面)。

  (3)完成B类高水平科研成果1项的基础上,同时发表以下论文2篇,包括:

  CSSCI源刊论文;CSCD源刊论文;EI索引的中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只可认定一篇);SCI四区期刊源刊论文;经院学评会认定的其他期刊或会议论文。

  (4)经院学评会认定的其他创新性科研成果。

  3.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及其相关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应为(有)导师。

  4.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各环节

  (1)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笔试(组织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的统一测试)、面试(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等进行提问和作答)等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创新方式(如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或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等)。

  (2)开题:开题报告检验博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为3-5人。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少于3000字,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3)学位论文撰写: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格式须符合《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4)预答辩:申请博士学位前3-6个月进行,应以系为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经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至少6个月后方能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5)论文评审:根据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有不合格意见的,按当时学校及学院最新文件精神从严执行。

  (6)答辩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博导,且必须是校外专家,委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正高职称专家,委员中必须有一位学评分会委员。导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7)论文修改: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根据论文评阅书所指出的不足对论文进行修改,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论文修改报告。答辩后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由导师签字确认,修改报告和学位档案一起存档。

  本规定自202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若导师或系(中心、研究所)制定的标准高于本标准,或之后学校出台相关文件高于本标准,须满足相关标准。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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