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所修学位课成绩均须B及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8人),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组织的工作实际级及学生干部人数进行推荐。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2%(16人)。
3.已获评2021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8%,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4%(含校级)。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级要成立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评优工作。评选过程要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符合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提交多项申请,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获评人选,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条件、班级评议情况以及有利于研究生工作发展原则综合确定。
(三)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请于5月18日(周三)17:30之前,将本人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所在班级。
(四)各班级根据本班同学申报情况,对于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按照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各班级完成评审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于5月19日(周四)17:30之前,将校级、院级申报表和汇总表(排序推荐)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imyj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班级+申报材料”。
联系人:雷婷
联系电话:027-68754436
特此通知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9.61 KB)
附件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6.53 KB)
附件3:【校级】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22.53 KB)
附件4: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5.25 KB)
附件5:信息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6.59 KB)
附件6:【院级】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22.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