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5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15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不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6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不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6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2、老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或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老生学业奖学金于2015年9月评定,评定办法见《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附件)。
3. 新生学业奖学金于2015年7月评定,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免试研究生,博士优先考虑硕博连读和考核入学生。免试研究生主要考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及背景材料评分。
4. 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信息管理学院
2015年6月26日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方 卿(院长,博士生导师)
曾一昕(院党委书记)
委员:胡 伟(院党委副书记)
陆 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黄如花(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耀林(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徐 晴(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主任)
刘珊珊(院研究生辅导员)
张雨婷(学生代表)